“麻将娱乐”还是“麻将赌博”? 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在武汉,在湖北,在中国广大城乡,麻将活动十分普及,流行范围涉及到社会各个阶层、各个领域,已经进入到千家万户。退离休的老同志,有闲暇时打上几圈,精神焕发。逢年过节,举家团聚,打几圈麻将,也洋溢着节日的欢快。

  日前,武汉市政协委员、湖北某律所的律师许方辉向市政协第十三届一次会议提出《关于以“法治思维”厘清“麻将娱乐”与“麻将赌博”的界限,让武汉市民打麻将不再提心吊胆的建议》,经审查立案。据悉,该提案系全国首例已立案的“麻将政协提案”。

  其实,麻将与赌博并没有必然联系。新中国成立以后,赌博消失了,麻将却在人们的业余文化生活中健康地存在了许多年。下面随小编一起来看看我国法律是如何厘清“麻将娱乐”与“麻将赌博”界限的。

 
法律规定:
1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条规定: 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提供条件的,或者参与赌博赌资较大的,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罚款。
2
  《公安部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15】30号)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亲属之间进行带有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亲属之外的其他人之间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打麻将、玩扑克等娱乐活动,不予处罚。
3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零三条第一款规定:以营利为目的,聚众赌博或者以赌博为业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4
  《最高法、最高检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号)第一条规定:以营利为目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刑法第三百零三条规定的"聚众赌博":

  (一) 组织3人以上赌博,抽头渔利数额累计达到5000元以上的;

  (二) 组织3人以上赌博,赌资数额累计达到5万元以上的;

  (三) 组织3人以上赌博,参赌人数累计达到20人以上的;

  (四) 组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10人以上赴境外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第九条规定:不以营利为目的,进行带有少量财物输赢的娱乐活动,以及提供棋牌室等娱乐场所只收取正常的场所和服务费用的经营行为等,不以赌博论处。

摘自:新华网


北京子英律师事务所

地址:北京市昌平区北七家镇依水庄园二区2-6                  

电话:010 5624 4617,传真:400 6981 163转19872,手机:13911088078

E-mail:lhd@vip.163.com

 

创建时间:2017-06-05 11:00
浏览量:0
收藏